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2條 本準則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