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法規: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第13條 通傳財團法人編製之財務報告,應允當表達通傳財團法人之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