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衛星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5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為變更之申請時,應附具理由,並檢送下列文件:一、變更內容對照表及說明。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文件不全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