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6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