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節目供應事業之評鑑,其頻道屬性為一般頻道者,應依下列審查項目審查:一、頻道經營理念與節目編排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財務狀況。四、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之執行情形。五、其他事項之執行情形。前項第二款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其評鑑為不合格,應令其限期改正;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均經評分低於六十分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