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2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2條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依指定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