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 第45-1條 法規:廣播電視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罰則 第45-1條 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設備。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視增力機、變頻機或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者,沒入其設備。前二項沒入處分,得請當地該管警察機關協助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