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8條 法規: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8條 審查諮詢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二、本人之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擔任受審查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三、本人現任或二年內曾任職於受審查事業或擔任其有給職顧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