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7條 法規: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7條 審查諮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召集並主持審查會議,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不參與會議表決。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查諮詢委員互推一人主持會議,被推派為主持人之審查諮詢委員仍得參與會議表決。召集人因故無法擔任召集人職務時,由本會主任委員另行指派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