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7條 受影響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補貼;已核准補貼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款項:一、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二、申請補貼,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對重要事實隱匿。三、重複申領性質相同之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助、補貼或津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