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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前條補貼期間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定播送防疫訊息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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