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廣播電視事業(以下簡稱受影響事業),指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以下簡稱防疫訊息)之下列事業:一、民營無線廣播事業。二、民營無線電視事業。三、民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