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第2條 法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廣播電視事業協助播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訊息所受影響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2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