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相關法規 有線廣播電視法母法 第16條 系統經營者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設置頻道載明應記載資訊時,得以電子節目表單之方式為之。前項所稱電子節目表單,應載明包含系統經營者名稱、識別標識、許可證字號、訂戶申訴專線、營業處所地址、頻道總表、頻道授權期限及各頻道播出節目之名稱等資訊,並於首頁提供操作指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