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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所稱完成以數位化技術,向全部訂戶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係指完全關閉類比訊號,僅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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