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條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