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1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