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第8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8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廣告企劃,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廣告業務現況說明。二、消費者廣告申訴案件處理情形及改進措施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