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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換發經營許可執照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第四條規定審查前次營運計畫評鑑結果及評鑑後之改正情形,應審酌下列事項:一、是否敘明要求改善內容及改善計畫。
二、相關缺失是否已確實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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