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第1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