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2條 法規: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12條 營運計畫之訂戶服務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一、訂戶服務與申訴。二、訂戶紛爭處理與權益保障機制。三、定型化契約或服務契約範本。四、訂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與管理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