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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營運計畫之業務推展計畫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一、業務推展計畫。
二、社會服務、公益計畫。
三、弱勢團體收視補助及普及計畫。
四、與社區、公益團體或消費者團體協商溝通服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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