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營運計畫之財務結構事項,申請人應提出資金來源及其證明文件。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者另應說明財務與信用紀錄及狀況。申請人於其財務計畫中,就最可能之經營環境為假設基礎,提出未來九年之財務規劃,檢附文件如下:一、預估未來九年之損益表。二、預估未來九年之資產負債表。三、預估未來九年之現金流量表。四、預估未來九年之資金運用表。五、預估未來九年之資金來源表。六、財務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