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3條 法規: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3條 申請人依身分之不同,依附件格式填報申請書,如有經營本會許可之其他特許業務者,並應附該業務經營現況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