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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設置電臺者,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
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設置電臺者,應以學校名義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始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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