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監理 第19條 地球電臺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章:一、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二、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三、機器故障、保養、修護紀錄。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