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
二、營業項目。
三、實收資本額。
四、營業區域。
五、建設設備。
六、有效期間。
七、發照日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