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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申請人完成衛星通信網路之建設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審驗,經審驗合格後發給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前項審驗項目及其合格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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