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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廣播電視業者為從事現場轉播之需要,得申請設置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
現場轉播節目中繼電臺不得作為固定點節目中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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