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6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頻率作衛星上鏈業務者,應依衛星通信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