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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節目中繼電臺應由工程主管負責相關工程技術及設備之維護。
檢具籌設許可證明文件申請設置節目中繼電臺者,其工程主管之資格應先依相關法規報經主管機關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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