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使用限制與安全規定 第15條 廣播電視業者使用之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等有關電波監理業務,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