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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註銷其執照。
一、一年內經警告二次者。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而未辦理負責人或從業人員變更者。
三、違反第十八條未經核准而任意拆遷或停止經營者。
四、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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