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8條 法規: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28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之拆除,應先報請本會核准,並由本會查核收繳執照。其機件天線之存放地點並應報請本會查核,非經核准,不得他移或出售轉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