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未領執照,或原領執照被註銷,或執照遺失未請准補發者,均不得操作轉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