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2條 法規: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電視增力機:指接收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以原頻率將其增力發射之電視收發設備。二、電視變頻機:指接收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以不同頻率將其增力發射之電視收發設備。三、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國內無線電視電臺之電視信號經增力處理後,以纜線傳輸至接收用戶之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