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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電視事業不得申請設立及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務。
其對經營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之公司、財團法人或行號之投資,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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