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6條 法規: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6條 電信設備遭受損壞時,賠償費用之計費方法準用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