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 第88條 法規:電信管理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八章 附則 第88條 主管機關得依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所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規定,認可該國或該區域組織之測試機構或驗證機構,並承認其所簽發之電信終端設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報告、驗證證明書或符合性聲明書之效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