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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84條

依電信法申請籌設者,於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准予籌設前,得撤回申請,主管機關並應返還其已繳納之履行保證金。
但以公開招標或拍賣方式取得籌設資格者,於公開招標或拍賣程序開始後,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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