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18條 法規: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二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 第三節 特殊服務號碼核配申請 第18條 申請者每次申請核配特殊服務號碼以一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