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第13條 法規: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二章 電信號碼核配申請 › 第二節 識別碼核配申請 第13條 電信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識別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電信號碼申請書。二、識別碼使用規劃書(包含與其他公眾電信網路互連之網路預計介接點位置、網路架構及容量規劃資料)。三、電信事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