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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與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有關爭議處理機構所檢附之資料,調處委員應於調處程序完畢後,返還予爭議處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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