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第60條 法規:電信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罰則 第60條 犯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八條之罪者,其電信器材,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