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第52條 法規:電信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電信監理 第52條 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命電信事業或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