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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會為辦理資費之核定,得要求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依電信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及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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