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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船舶或航空器進入中華民國領海或領空時,其電台不得與未經交通部指定之無線電台通信。
但遇險通信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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