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與第二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通信,其通信費之處理,依本章規定,本章未規定者,由電信事業協商定之。
與第二類電信事業直接互連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其轉接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話務,應與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協商並支付相關費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