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2條 法規: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三章 核配方式 第12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為審查申請人檢具之申請文件、資格及條件,得成立審查委員會。前項審查委員會之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