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第11條 法規: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辦法 類別: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第三章 核配方式 第11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公告無線電頻率核配之事項,應包含下列事項:一、核配方式、程序及條件。二、申請流程及相關應公告、公開或通知申請人之事項。三、申請人申請資格喪失之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